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旗护卫队简介

发布者:金凤秋发布时间:2016-08-18浏览次数:4489

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旗护卫队章程

  则

第一条  原哈工大国旗班更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旗护卫队。

第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旗护卫队成立于1993年,曾用名哈工大国旗班,隶属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能源学院团委,是依照相关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国旗护卫队章程组建的,遵守社会道德,独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国旗护卫队品牌:为了飘扬的国旗!

第四条  国旗护卫队责任:在校园内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推动工大学生国家荣誉感、民族使命感的建设。

第一章  护卫队组织结构

第五条  国旗护卫队设置队长一名,为护卫队第一负责人,由上一届经验丰富队员担任,通过护卫队全队选举产生;设置组长两名,由护卫队新队员自行申报,经队长考核后任命。

第六条  护卫队分为AB两组,交替承担日常升旗任务。

第七条  国旗护卫队队长职能

(一)负责国旗护卫队全面工作

负责组织安排集体训练、日常升降旗及大型活动升旗任务

负责组织安排护卫队内部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

主持召开国旗护卫队例会,布置、总结工作,评讲具体工作和个人情况,听取指导教师、护卫队队员和普通学生的意见,并及时调整工作思路

负责向院团委负责人汇报国旗护卫队的日常活动及工作的开展情况

负责与其他高校国旗护卫队的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  国旗护卫队组长职能

辅助队长开展相应工作

全面掌握全组队员的思想情况,好组员的团结工作,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对本组所有队员的工作作详细的记录、考核,并在期末时根据记录对所有队员进行年终工作评估

根据组员实际情况,安排针对性训练。

第二章  护卫队工作规范

第九条  护卫队队员在升旗时,必须统一着装,表情严肃,精神饱满,动作到位,准确有力。

第十条  日常升降旗工作

(一)承担次日升旗任务小组务必于前一天准备好国歌伴奏,检查国旗、旗杆状态,出现问题及时上报。换下的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应上交院团委统一保管

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早630准时出国旗,每天晚6:30由第二天升旗队员准时降国旗

升旗过程中要跟随国歌徐徐上升,国歌播放完毕时保证将国旗升至旗杆最高点,无明确要求不得升半旗

降旗过程中应将国旗徐徐降下,整个降旗过程国旗不得接触地面,完成降旗之后要把国旗认真折叠好,以备使用

日常存放国旗应始终保持国旗的整洁、按组定期清洗,严禁污损旗面

遇恶劣天气情况,根据通知做出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重大节日、纪念日及大型活动升降旗工作

(一)升降旗时间、出旗队形、参加人数等由护卫队队长与活动策划方协商决定

工作标准参照日常升降旗工作标准执行。

第三章  护卫队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训练制度

(一)护卫队选拔新队员之后,需对新队员进行为期一周的训练,训练内容包括:立正、跨立、稍息、停止间转法、队列变换、齐步走、正步走、原地踏步走、各种步法互换、敬礼、挚旗动作、扬旗动作、升旗速度等

训练场上需服从纪律,严禁迟到早退,迟到或缺勤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次以上视其自动退出护卫队。若遇特殊情况,具体情况,经讨论给予相应处分决定

训练期间穿着适宜,不准穿奇装异服,不准穿拖鞋,不准戴首饰,不准带与训练无关之物;夏天,男生不准赤膊,女生不准穿裙子、低领上衣、高跟鞋

除集体训练意外,护卫队队长、组长可以根据队员实际情况安排适当训练

第十三条  请假制度:护卫队队员出勤时(包括升旗仪式、开会、训练等),无特殊情况不予准假,特殊情况需向队长提交书面假条。

第十四条  物资管理制度

(一)护卫队队员必须爱护旗杆、国旗和军装等物品,若发现有损坏,及时查明原因并上报院团委负责人。国旗下降后应妥善保管

国旗护卫队队员应爱护自己的军装,禁止转借他人使用或拍照,禁止与无关人员合影,军装只限参加升旗仪式,训练等情况下使用。

第十五条  护卫队队员行为规范

(一)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捍卫国旗尊严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起表率作用

在公共场合穿军装时,严禁玩耍打闹,脱帽需拿在左手,着装整洁,不准说脏话,不准做有失礼仪的动作,时刻保持国旗护卫队良好形象

不准染发、做怪异发型。男生不许留长发

学习态度认真,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并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作风正派,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群众基础好,不脱离学生

认真组织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系列活动,努力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国旗护卫队队员任期为一年,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出

国旗护卫队队员在职期间,没有履行职责,或工作不认真,经教育仍不改正,且造成不良影响者,将给予免职

处处以身作则,事事公正无私,工作团结协作,为人谦虚进取,举止大方,语言文明热情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四章  护卫队新队员选拔要求

第十六条  申请加入国旗护卫队的同学,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能源学院在籍学生。

第十七条  新队员申请加入护卫队程序

(一)在指定时间内向指定人员递交报名表

在指定时间进行面试,通过面试后成为护卫队预备队员

在指定时间内参加入队前训练,通过结训考核后成为护卫队正式队员。

第十八条  新一届队员选拔与训练任务于当年101日之前完成,于101日举行交接仪式。

第十九条  护卫队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建议权与监督权

参加护卫队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二十条  护卫队队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护卫队章程,执行章程内各项任务

执行护卫队决议,认真完成护卫队所委托的各项任务

维护护卫队合法权益,维护国旗与国旗护卫队尊严

参加护卫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全体国旗护卫队队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该章程的最终解释权与修改权归能源学院团委所有,本章程即日起开始实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能源学院团委

20151119


附件1:国旗护卫队管理办法.doc

附件2:国旗护卫队年度工作计划推进表.doc

附件3:升旗仪式工作单.doc